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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你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但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你随时可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知你与公司的合同...
一般来说是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才替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有的单位也会和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为实习生购买社保,当然这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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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如果你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如果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从工作环境的角度考虑,再想继续工作下去不太现实。2、如果你们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辞职,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办理和劳务合同后是需要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我的看法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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