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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要做伤情鉴定的构成轻伤的话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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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未婚生子是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违法行为。男女双方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3、如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后仍不缴纳的,将会由法院强制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婚子女的男性应当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一般没有其他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受到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百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权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所知道的是:事后女方有带钱给那男的(可这钱是男方的姐姐要求希望帮忙带的)还有一点,我现在所知道的是那女的口共搞的很坏很坏很坏,一般事情都不光他的事,那钱他一分没发,还有很多不利的事情他都没做过,可是被(吓)出来,公安在那1:吓为主(这事什么什么的,只要你老实说出就和你没什么事情等等的)2:困的时候就叫你起来说话我不明白的是,帮忙他姐姐带钱出去是有不对,可是真的必须要等到这案子完了以后人才可以出来吗?也许还不能出来吧?案子发生到一个月后人才出去(这就不是包庇了吧),钱嘛,是有过错,不过那钱只是因为男方姐姐要求所带出去,那钱女方也没发过,女的和男方是一起被抓,本来这种事一般会说话的人都没事,可那女的...后来了解到(口共说的很坏很坏,很不利,那男方姐姐的钱帮忙带出去还是那女的自己说出来的呢,要不公安也不知道,因为这事情我都帮女方郁闷的要死,还有,中国律师在这方面真的有帮助吗?只是个过场吧,现在人已经在看守所里了,现在请是不是太早了?也许你们认为不会,最少律师可以见到人是吧,看守所的所长是我朋友所以律师这方面没不要这么快请是吧.这案子也许要脱到半年后才....)我现在想问的是,女方这口共很坏,可是对公安方面是很有利的,这对将来有没有帮助,我看过一个案子,有个女的,和这女的一样的事情,可是那女的是真的帮忙钱,房子什么的,那男的也是杀人,后来那女的被关一年,缓刑2年,(对现在这案子的女方将来有没有可能缓刑?)我以上所说的都是事实,那女的口共真的很坏,可是对公安我想是有作用的,希望速度见字帮忙给点意见,也让在外面的人心理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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