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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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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要看属于什么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且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哥哥和姐姐没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反之,则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人均可,建议找村委会居委会等地工作人员、或公证机构公证、律师见证。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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