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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是属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发现这种行为后,公司监事拒绝股东起诉请求的,股东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中华人民...
一、股东返还抽逃出资的时效 出资义务作为股东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随意变更和免除的。股东抽逃出资,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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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一般是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法人起诉,公司可以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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