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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
工程结算所需的材料包括:工程验收资质、合同、施工单位结算(初审结算)、计算、施工图、竣工图、隐蔽材料、设计变更材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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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结算时,除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外,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减少的项目单据、月进度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材料涨价凭证等,均纳入工程款结算。
工程决算所需信息: 一、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二、审核各种费用的计取,审核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三、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无收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核确定综合单价及费用。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支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证明》等。;2)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当提交评估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验证评估结果和财产转移程序的报告;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相应修改后的章程;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8)新股东资格证书(即新股东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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