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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的赔偿金可以讨要。但要看该赔偿金的性质,如果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赔偿金,可以主张,并会得到支持;如果是其他所谓的精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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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你老公放弃该两套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归你,这个有效,以后房子是你的,但是要过户,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所有权制度,在谁名下原则上就归谁所有。离不离婚都在你们之间都有法律效力。 2、债务可以转移到你老公名下,在你们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对外没有效力,出借人还是找你主张权利。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用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无关;但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当时公司设立之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要在认缴的出资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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