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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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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中亲子鉴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带什么资料; 2、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3、为什么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与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生关系的鉴定。
1、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在人民法院同意启动鉴定程序后,应由双方当事人从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名录中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对于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而人民法院认为系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民事诉讼法》第72条对鉴定问题作了集中规定。该条规定了鉴定的范围、决定与委托鉴定的司法机关、鉴定主体,规定了鉴定人的相关权利,规定了鉴定结论的内容与形式的基本要求。 3、该法对涉及鉴定的相关问题在6个条款中作了规定。其中第45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回避条件之一;在第63条中规定了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在第102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在第124条、第125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任务以及重新鉴定问题;第132条中规定重新鉴定可作为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之一。
由一方提出,需要经双方同意,再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等,保证鉴定过程的公平与合法,法律是平等的,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偏袒另一方,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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