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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遂的判刑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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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遂的判刑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产品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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