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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卖合同解释2,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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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无处分权而无效。卖方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不能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声称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解释3规定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买卖合同解释2,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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