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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标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原理,能够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或者文件主要有股东的出资行为、以股东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后,方可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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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团体,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即公司的承认或认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该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受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股东退股主要有股权转让和申请退股两种方式,如下所示:就股权转让而言:《》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方式包括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种是申请退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公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比例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成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在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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