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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咨询解答: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2、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3、死者个人的财产才属于遗...
继承类咨询解答: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2、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3、死者个人的财产才属于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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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咨询解答: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2、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3、死者个人的财产才属于遗产,因此应先从其他共有中析出属于死者的财产,再进行继承; 4、继承中还应考虑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谁多尽义务谁多分遗产;继承中还应考虑胎儿的应继份和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类咨询解答: 1、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2、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3、死者个人的财产才属于遗产,因此应先从其他共有中析出属于死者的财产,再进行继承; 4、继承中还应考虑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谁多尽义务谁多分遗产;继承中还应考虑胎儿的应继份和无劳动能力人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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