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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使用人获得的信用信息不能用作与信息主体或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
除下列信息外,机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应当直接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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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征信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征信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征信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征信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征信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征信机构在开展评级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一)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示意征信机构作不实或不当信用评级报告的;(二)评级对象故意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和资料的;(三)因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其他不合理要求,可能导致征信机构不能出具客观、完整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四)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征信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促进征信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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