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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市内移居,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监护人(父母)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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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家长(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其监护人(父母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在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当事人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的前提下; 3、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籍性质的前提下,迁入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挂靠;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户口市内移居,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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