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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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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硬性条件:表现良好,假释出狱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一般来说,像是年纪非常大了,出狱后有固定经济来源或者是家人供养,在监狱表现非常良好。在满足这样条件的情况下,由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由法院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予以假释。现在假释控制的非常严格,因为一旦假释犯人再次犯罪,法官和监狱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法官几乎不太予以假释。从实例来看,假释的犯人一般都是岁数非常大了,身体也不好,家里都有儿女供养,出去后确实再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小,而监狱也害怕这样的犯人在监狱出现死亡等情况,才会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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