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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关于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可以在...
结婚证领了但没办婚礼,与领证即办婚礼的情况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区别,在法律上均认定为结婚的事实成立。关于领过结婚证却没办婚礼如何离婚的问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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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领结婚证的流程一般不是领取结婚证,而是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再婚或复婚的,才能领取结婚证。且领取结婚证的,应由男女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因此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在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子女抚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判决。 最后,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如果需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结果,将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有些人认为,只有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而法院判决的离婚结果与民政局的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当事人无需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为离婚证书。如果当事人想再次结婚,可以直接携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院判决离婚后,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此之后,男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后悔了并希望再次成为夫妻,必须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他们将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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