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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可以有多份抵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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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只要办理抵押的财产价值是足够的,是可以进行多次抵押的,有多次抵押的,清偿的顺序是有规定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
1、银行与甲之间即可通过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追加担保,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需要三方签字同意。如果是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2、如果发放时间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间内,则不需要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补充协议。 3、后续签订《抵押合同》不是无效,要根据抵押财产价值来定,如果高于1200万的,另外200万抵押有效。否则,只能在高于1000万的部份有担保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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