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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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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 一、概念差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除医疗事故外,医院过失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未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过失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行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如果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可能同时构成医疗事故和过失,也可能只构成医疗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务人员需要认真执业。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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