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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网查阅发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规定,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 16—59周岁男性重度残疾人、16—49周岁女性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2.60周岁男性城乡重度残疾人、50周岁女及以上女性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这个比例是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一般的情况是: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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