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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养殖棚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10-26
1、进入拆迁初期,拆迁人必须收集拆迁相关文件。包括公告、通知、公开信,特别是收集搬迁报酬的方案。撤销许可证、配置补偿实施细则和方法等。2、拆迁公告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如果上门人员拒绝出示相关的证件,就有充分理由拒绝他入内,同时要把情况反映给拆迁主管部门。3、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谈话,必要时要做录音。这可能会作为将来与他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除的房子没有固定的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约定。而评估公司人员上门的时候,要让他出示相应的评估公司的资质以及上岗证件,对于评估报告,与你的房屋实际面积以及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的时候要他重新评估。4、注意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最好让拆迁公司或拆迁办公室提供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果你拒绝提供,你可以在吊销许可证的办公室拍照。我们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曾经这样取得过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5、另外,对于已经达成拆迁补偿配置协议的拆迁家庭,必须注意向拆迁公司索取协议原件。许多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后,以回去盖章为名取得所有原件。如果得不到协议的原件,就有可能进一步闲逛。“在我们给被拆迁户维权过程中,更有恶劣的拆迁人,采取的是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有不一致的做法。6、进入行政裁决阶段时,不要忽视。不出席。不参加的方法,任何阶段都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利用程序权利,特别是行政裁决调停会,很多人只重视现场表现,审查记录是否完全详细,混乱签字,给下一个维权带来被动,在行政裁决调停会上充分表达意见,审查行政裁决审查记录者的记录,必要时让记录者填写,拒绝填写记录,字前填写你的意见是必要的法律权利。

相关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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