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征收补偿费应这样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征用土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的性质来划分的,如果是旱田那么每亩补偿是在伍万元左右,如果是水田那么补偿则是在九万元左右,而且耕地和农田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当地的居民最好是咨询一下有关机构。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