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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贪污案件,也是有罪判决,依照规定不会被开除,但在考核中当年应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
贪污7.5万元,有自首、退脏、立功情节,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能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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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⑴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⑵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⑶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①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③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④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⑤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⑥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一、《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职责原则。实行这一原则,能够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职责人的错误追究,能够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限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职责。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我国《刑法》限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时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出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职责。符合以上情况能免于刑事处罚贪污情节较轻,并返还贪污款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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