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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对道路安全交通法51条处罚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
道路交通法69条原文: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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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由此可见,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5-50元的罚款。当然各地有实施条例的,按照条例执行,但是不会超过这个幅度。 关于道路交通法条例58条请参考以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是为了约定公民的行为。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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