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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1、首先你叔叔身份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或者职工;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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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关键看你所说的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的话就得按贪污罪来处理,如果不是国有企业的话,就按职务侵占罪来处理。二者相差很大。 2如果按贪污罪来处理,10万元以上就是10年以上有期,还可并处没收财产。如果交一部分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交一部分的话最高不会到10年,全部交的话,可能七年左右。如果全部不交的话,至少10年,一般情况下会在13-15年,还会并处没收财产。 3如果按职务侵占罪来处理,属于数额巨大,最低5年以上有期,还可并处没收财产。如果交一部分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交一部分的话最高不会到5年,全部交的话,可能3年左右。如果全部不交的话,至少5年,一般情况下会在7年,还会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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