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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
因为过于疲劳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就商业三责险部分拒绝理赔。请问,疲劳驾驶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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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保险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规定情况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提出该条款后,保险人等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理由主张该条款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在争夺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规定状况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黑色处理该条款,在保险单上用文字提示,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且该条款的内容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基础,实质把对社会公众普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定义务规定为合同义务,不存在免除合同一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及排除相关权利的可能。
A将轿车(非营运车辆)借给B,B驾照合法,因轻微疲劳驾驶(交警记录为疲劳驾驶),导致追尾,造成车上乘客C身上多处骨折,伤势不重,A为车主,也为该轿车购买了保险,现请问C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B是否应对此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若承担,承担比例大约是多少现B要求A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宜,A拒绝办理,B可行使哪些权利 1、A、B承担连带责任
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疲劳驾驶是驾驶员违背了交通法的规定,驾驶员因为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损失后果,根据保险的免责声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理赔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为对这条进行免责声明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能免责的,依然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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