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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提供参考比例或金额,只是在诉讼中,法院会参照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二手房交易合同违约金的违约金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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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在没有缴纳购房款时的违约保证,即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业主违约双倍返还。 2、如果已签订合同且买受人已经缴纳了购房款(首付款或者全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由违约责任人承担违约金,这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是一个准确的数字,比如2万,3万,或者交易价的10%(最高不得超过20%)等。 3、中介的佣金应该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一般为交易价的3%,由交易双方均分承担。如果出现合同违约,则违约方的佣金不退,即表示非违约责任人不缴纳佣金,而且佣金不得从违约金里扣除,因为违约金是非违约责任人应得的经济损失补偿。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金的赔偿如下: 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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