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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
出纳担保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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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和担保时间的,担保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担保期间最长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视为约定不明,即无论当事人怎么约定、中止。”的规定来理解。”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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