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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
刑事传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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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的法律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召唤的规定是措施类,不是强制措施类。因此,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没有强制性。《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嫌疑犯时,必须出示《召唤通知书》和调查人员的工作证明书。嫌疑犯到达事件后,必须在《传唤通知书》中填写事件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项规定,召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事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召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公安机关召唤后应立即询问验证,询问验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情况复杂,根据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验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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