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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
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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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缓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应该叫做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你要查一查构成过失的要件,取证这一块很困难,公安机关受理也很困难,这需2点:一、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应预见车乘人员会受伤或死亡,后弃车逃逸。二、司机明知在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的情况下,会导致车乘人员死亡。所以说司机要承认这两点,从定性上来讲,可以立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侦查。但是得需要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刑侦部门受理才能继续下一步。但是现在这种行为一般都是立为交通肇事罪侦查。
要判断其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关键要看其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司法鉴定表明,其死因是“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其中“轻微外伤”显然不是死因,“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才是真正死因。对徐某而言,一是打架之前不知情其患有心脏病;二是由于自己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即使知情死者患有心脏病,也无法预见自己行为会造成其因心脏病急发而死,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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