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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身份证丢失要补领。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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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可以在当地公安局政务中心补办,未开通试点地区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也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试点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否则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奉节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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