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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拘留期间请假外出,应当要交纳保证金。 2、法律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
被行政拘留的人不能保释,也就没有所谓的保证金。可以申请保释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是违法行为人。但是被拘留人如果符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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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间请假外出,应当要交纳保证金。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拘留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交纳保证金后,如果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则需退还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治安拘留保证金能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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