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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起诉法院及时间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应当根据受损失的人的损失决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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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196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xxx 被告:xx,男,证件号码:xx,地址:xx 被告:xx有限公司 地址:xx 法人代表:xx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事实和理由: 2013年1月31日第一被告xx与原告xx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5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返还不当得利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起诉法院及时间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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