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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一审公诉程序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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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的,但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上诉、抗议。重审是指上级法院认定审判不当,撤销原审判结果,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再审程序的提起:可以由法院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提出再审,也可以由检察院对已生效裁判抗诉,提起再审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2、再审法院组成合议庭。 3、再审审理,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 4、作出再审判决。再审程序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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