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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应该是十级伤残,以实际鉴定为准。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2011年修订稿)》【2011】5号10、十级残...
颅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颅骨骨折,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属于工伤,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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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程度分级: 5.1.4轻伤二级 d)颅骨骨折。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分级》5.10十级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3)一侧部分面瘫;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5)尿崩症(轻度);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8)开颅术后。5.10.2头面部损伤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1000px2;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5px),累计长度达150px,其中至少75px位于面部中心区;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50px;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5px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125px2;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250px2;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10)复视或者斜视;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16)双眼视力≤0.5;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18)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9)双耳听力障碍≥41dBHL;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25)舌部分缺损;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27)张口受限Ⅰ度;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5.10.3颈部及胸部损伤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625px2;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4)器质性声音嘶哑;5)食管修补术后;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8)肺修补术后;9)呼吸困难(轻度)。5.10.4腹部损伤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4)膈肌修补术后。5.10.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6)尿道修补术后;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8)阴茎头部分缺失。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5)一侧髌骨切除;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9)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10)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5.10.7体表及其他损伤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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