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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常识如下: 一、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造成的交通事故财...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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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过马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 4、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 以上就是交通规则常识的全部内容,阅读。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常识有: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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