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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
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法未婚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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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经过广东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7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一)没有登记结婚即生育了子女的,责令其补充办理结婚登记; (二)未经结婚登记又生育第二胎的,参照本规定对超生的罚款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甚至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征收上述标准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即,城镇居民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农村居民按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违法生育几胎而增加倍数征收。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我是某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的,专管这一块。其中上年是指孩子出生的上一年,与孩子上户口的年份及处罚年份等等均无关。至于法律条文,目前确实没有专门的条文指出。但主要依据为民法通则。不触及刑律的,责任追究能且只能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算起。这一点在刑法上也是同理,外国法也大多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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