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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判断是否使用善意取得,主要看 1、是否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是否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是否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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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当满足转让价格合理、登记合法、受让人是善意、出让人无处分权这些要件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受让人即时取得转让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不满足这些要件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转让的不动产。
房地产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但只有五种情况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 (1)房屋房地产登记簿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为受让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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