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建筑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的罚款。 2、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
能,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承包工程时,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承包发包人有以下权利: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检查的义务。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7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