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其实,法律规定,如果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是连带保证人,因此,借条上只要写上保证人是某某某,不写别的,法庭一定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最好明确一个具体保证期间。 若未约定,则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中含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推定为2年。
本人没人签字却成为担保人,可能是由于他人冒用身份证造成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致使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债务人对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