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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服刑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假释: 1、服刑人员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服刑人员必须要有悔罪表现; 3、服刑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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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情况下服刑人员可以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我国《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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