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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
纳税人少缴税款如下: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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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3、纳税人应该提供的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纳税人退税申请和管理单位核实情况说明); (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单位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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