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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是公司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任务和目的都是结算公司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然而,法院对法定清算的监督更加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和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 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 ; 第三,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 1 )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 ( 2 ) 决定连带责任人名单和相应催款的股票催款 ; ( 3 ) 查明并按正确顺序偿还债务 ; ( 4 ) 将股本还给股东,还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因此,如果公司解散,则要由清算组先偿还公司的工资、债务等,剩下的财产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实际持股份额进行分配。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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