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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
公积金可以在异地购买,根据现在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市内地区以外购买获得所有权的自营住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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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买房子可以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流程如下:首先,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其他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买房。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信用调查和收入评估,购房材料准备齐全,异地有抵押品或者担保人,经银行批准发放公积金。
住房建设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处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通知贷款所需审查资料的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员工申请,核实员工存款情况,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的存款员工发行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明书的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员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可以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实现存款和存款的完整性存款确认无误时,应按规定期限履行贷款审查审查手续,并向城市公积金中心反馈结果。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显示员工异地贷款情况,确立员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户的缴纳员工在异地贷款偿还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应立即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必须立即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重新标记和记录的异地贷款逾期时,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应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贷款催款等工作,按贷款合同扣除贷款员工公积金账户馀额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商社买卖合同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籍簿和结婚状况证明书的工作证明书和银行流水的最初支付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公积金存款证明书(或住宅公积金卡)购买的住宅评价报告书买卖双方签订的住宅购买合同原卖方名义的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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