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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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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审判员与审判长的区别:1、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组成的合议庭上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临时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法官从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法院工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保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跟西方陪审制度是不一样的。于是审判员与陪审员的区别如下: 1·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与法官居于相同地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其他权力与义务是跟法官一样的,是一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有偿制度。 2·西方陪审制度中的陪审团跟法官的地位是不一样的,陪审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和法官一样居于同等地位,陪审团在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结论行判决后要发表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意见,其意见对案件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没有陪审员的那么复杂,学历要求也没有审判员那么高,工资也不在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也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不单独办案,在普通程序中也不担当审判长。
“助理审判员”,顾名思义,是审判员的“助理”,即助手;这一解释可以从称谓上直接获得。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整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的审判职位称谓,因而可以与“审判员”一样,出现在裁判文书的署名栏中,此其一。其二,当助理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时,须经法定程序,其职务性质也只是“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尽管如此,此时的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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