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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鉴定期间请病假仍然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另请病假;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法律意见】劳动者去做伤残鉴定请假,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应当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支付其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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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生出假条就行。还有,要记得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要不时效过了就不好维权了。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期间能去单位工作: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单位需要发放报酬。公司没有权利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期间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样的员工如果痊愈后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而无故不去上班,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其间的工资。但必须保证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伤待遇。
1、工伤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的,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及时去法院起诉,推翻原结论; 2、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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