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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
违反国家和山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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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8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第59条国家职工违反本条例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考国家职工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前款规定情况严重的行为:(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的;(二)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三)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况。
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 4eb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在实践中,即使夫妻都是有工作的,也就处罚14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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