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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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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为组织、参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并根据不同性质判处不同时间的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黑社会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1。组织结构紧密,人数多,组织者和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纪律严格;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和强迫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地区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开展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经济实力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也是区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集团的最主要特征。
根据《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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