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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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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冤屈的当事人人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对于涉及罪名不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对于涉及罪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平和公正。乔方律师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等国家级法律专业权威报刊、报纸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与各地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良性工作互动关系。乔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乔方律师的永久的座右铭,如果您遇到困难,乔方律师将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并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两片薄云翻成雨,一杆铁笔矗为梁。律师办案理念诚信、专业、高效、方便、快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7日起施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第五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四)评议案件;(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七)制作裁判文书;(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七)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八)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九)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合议庭接受案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由审判长指定案件承办法官。第八条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第九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第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第十一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第十二条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第十三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第十四条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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