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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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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公司规模大小有所不同。 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你的问题不明确。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给你参考。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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