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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或晚辈赡养父母或长辈的扶助行为须以子女或晚辈所具备的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心理条件为前提。其中心理条件应为赡养者能够自觉地理解赡养行为的法律意...
中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我国从法律和道德对人民做出要求必须赡养每一位老人,实在没有赡养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赡养,是指公民对应负有赡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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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关于老人轮流赡养诉讼即为: 在子女中,有子女做不到以下法律要求的, (1)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不赡养的; (2)有子女侵占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3)子女不老人,不付给赡养费的。(3)子女有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劳动的。 (4)子女不给老人自有的住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赡养子女有权起诉其他不赡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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