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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父亲死亡子女已经继承了父亲财产的除外,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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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点罗嗦,但你一定要看清楚哦:你跟丈夫离婚时是什么时候,是在他欠债务前还是欠债务后1、欠债务前离婚,那么他的债务与你无关,而他的房产是在你们离婚时就过户赠予给女儿的话,那么对方是无法要求你们(尤其是你女儿)还帐的。2、欠债务后离婚,而此时你们没有分割财产(而是将房产转给了女儿),对方可是认为你丈夫是恶意逃帐,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还会对你进行债务追加,要求你还款。3、你们离婚后,丈夫欠债务前将房产转给女儿,那同理,对方是无权要求你的女儿进行还帐的。但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房产必须已经过户在你女儿的名下,否则从房产记录上来说,这两套房子还是你前夫的私有财产,那法院还是会强制执行欠款偿还的。4、你们离婚后,丈夫欠债务后将房产转给女儿的,那怕是已经将房子过了户给女儿,对方还是可以以恶意逃债为由进行起诉,这个时候就会很麻烦。5、这两套给女儿的房子是否已经过户,你自己是否有住房因为法院有一条规定就是不能剥夺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如果你是没有房子的,那这套过户在你女儿名下的房产就算是要被追帐也必须留一套给你跟女儿居住。6、你前夫的行踪,在哪里居住、他是否生存。知道你前夫的住所,那对方是无权对你跟女儿进行诉讼的,因为你都不一定知道他是怎么欠的帐,他们应该跟直接欠债务的人进行追讨。如果要追加你们母女为偿还人,那也要你前夫出面进行对质。如果是你前夫已经死亡的话,那这笔帐你女儿可以直接不还的(人死帐清),但前提还是房产已经过户在女儿的名下。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不想要孩子,如果离婚家庭有两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孩子较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孩子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离婚家庭的孩子两岁以上。无论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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